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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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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0-26 02: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立法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撕下“剩女”标签
饭桌上亲戚“关心则乱”的追问,职场中无形的天花板,网络空间里“剩女”的污名化标签,这些日常偏见如今成为法律监管的对象。

“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山西省在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写入这一条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办法》已于2025年9月24日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项规定被法律工作者评价为“省级立法层面首次以禁止性规范对针对特定女性群体的污名化行为作出直接回应”,展示了地方立法勇于触碰社会敏感议题的努力。

01 法律亮点:多维保障妇女权益
山西此次修法不仅关注大龄未婚女性的权益保障,还在多个维度推进妇女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第二十二条强化了网络空间权益保护,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害妇女权益的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条建立了针对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性侵害等风险。

在财产权益方面,第四十五条强调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户无男性等理由,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02 立法深意:纠正系统性社会偏见
这条法律看似只是禁止几个污名化词语,但其真正目标是系统性社会偏见。

法律专家指出,此举旨在通过法律的权威宣示,为“大龄未婚”这一中性事实剥离不应有的道德评判和负面色彩。

“剩女”等歧视性标签的泛滥已不仅是语言习惯问题,其背后是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是将女性价值简单等同于婚育状况的狭隘认知。

这种标签化评判无论线上或线下都屡见不鲜,已成为无形中压迫部分女性、限制其自主选择的“精神枷锁”。

03 社会意义:从法律平等走向现实平等
山西此次立法尝试,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法治的进步不仅体现在制度完善,更在于推动社会观念演进。

当法律明确站出来反对基于婚姻状况、生育选择等的歧视与侮辱时,正是在引导社会从单一评判框架转向对多元价值的尊重。

红网评论指出,创造一个对女性任何婚育选择都抱以尊重而非歧视的社会环境,本身就是鼓励生育。

当女性不必因“大龄未婚”而背负污名,不必在“将就的婚姻”和“社会的白眼”中艰难抉择时,她们对婚姻和生育的决策才可能真正回归本心。

04 文明刻度:测量社会多元包容
山西的立法实践,实际上在测量一个社会迈向多元包容的文明刻度。

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其最终目的是培育社会的“柔性”共识。它清晰地划出一条红线:个人的生活方式选择,其尊严不容侵犯。

这既是法定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交往底线。

正如法律工作者所说,这关乎女性群体福祉,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是法治成熟度的生动体现。

法律的刚性规定最终目的是培育社会的柔性共识。

山西此次修法不仅惩戒明目张胆的侮辱,更希望根除深植人心的观念。

它像一面“文明之镜”,映照出我们从单一价值评判走向多元共荣的迫切需求。

当“剩女”标签被法律撕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女性权益的保障,更是对社会多样性、个人选择自由的尊重与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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