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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病致生活困难,离婚时能否主张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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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13 05: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方患病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主张经济帮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也明确,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不过,主张经济帮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因患病导致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认定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提出:生活困难的认定需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离婚后才出现生活困难情形的,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提供帮助一方需既能以其个人财产及分得的财产维持自身正常生活基本需求,也能在此基础上给对方提供住房、金钱或其他经济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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